请依次填写您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希望预约的时间、不希望预约的时间以及特殊要求;
希望预约的时间
是指提交预约单后第3日起的7日内的任何工作时间段(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12:00-13:00为休息时间)。例如,您是2007年1月2日提交预约单的,那么您可以选择的预约时间范围为2007年1月5日-1月12日。
不希望预约的时间
您填写的“希望预约的时间”可能会与律师的工作安排相冲突,因此我们设置了“不希望预约的时间”项,该项为选填项,旨在当出现时间冲突时,能够迅速为您安排合适的时间;
简单陈述
请您简要写下目前所遇问题的概况,以便于我们的律师能够事先对您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会谈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节省您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