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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您因为工作的繁忙而忽略了某些重要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期,我们特别推出了“时效提醒”专栏,您只需选择请求权事由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然后提交给我们,您即可在时效到期前的两个月开始收到我们每月15日发送给您的提醒邮件,同时还可以进入会员中心查看您在本站内参与的所有事项的进展和状态。不过我们还是强烈建议您在提交信息前仔细阅读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中的惯例,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在此也为您罗列了一些重要的诉讼时效知识点,方便您的查询。
  下面就请您来轻松感受一下提醒之旅吧!
——提醒助手之温馨提示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1年)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3年)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1年) 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4年)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1年) 除上述事由以外的一般事由 (2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年)  
请输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本站的提醒功能是在会员提供的请求权事由以及起算日期的基础上设定的,为防止
时效计算的错误,请各位会员务必确认以上事项。如因填写有误而耽误了诉讼时效,本
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别诉讼时效1年、3年、4年
一般起算原则
 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
实践中起算难点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
 请求
 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延长
 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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